食安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明確食品安全司法鑒定機構作者:匿名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2015年5月11日 修改:2015年12月15日 所屬分類:行業動態 訪問統計:1500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并于昨天起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草案比現行條例增加了136條,達到200條。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見制圖),此類行為可行政拘留。 另外,草案新增了網絡食品交易的規定,要求第三方平臺要在網站醒目位置曝光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 網售食品有何要求? 應該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在食品生產經營部分,草案新增了網絡食品交易的有關規定,其中提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平臺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特別是要在網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 對于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草案要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經營范圍應當與其實體交易的許可范圍一致。同時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草案還首次具體規定了網絡食品抽檢的要求。 如何保證鑒定權威? 明確食品安全司法鑒定機構 一直以來,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大難題是食品安全鑒定意見的權威性難以判斷。有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在證據資格方面有欠缺,特別是不同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相左時,法官作為非專業人員往往難以判斷。 對此,本次草案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鑒定制度,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鑒定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目錄。 草案還細化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要求,充分發揮社會第三方或者行業協會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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